jacky 發表於 2012-11-29 13:49

被列“專業投資者” 張學友曾志偉買雷曼沒得賠→於 2009-07-26 11:35:11

發表者: jacky 於 2009-07-26 11:35:11 (459 人閱讀過)

            被列“專業投資者” 張學友曾志偉買雷曼沒得賠
   2009年07月23日 20:43   澳洲日報

  銀行與監管機構經過7個月的馬拉松談判後,終就雷曼迷債回購方案達成終極協議,雖然大部分雷曼苦主都可獲得相等於本金七成的賠償,可是在同一時間下竟有約1400名苦主因被界定為專業或經驗投資者,而不會獲得一分一毫的賠償,當中包括娛樂圈名人張學友、曾志偉、林建明及鐘慧冰等。

  鐘慧冰炮轟方案是“歧視有錢人”,林建明更直斥政府及證監會“混帳”。有議員亦批評有關定義不合理,要求銀行從寬處理,盡量做到人人受惠。

  香港金管局、證監會及全部16間雷曼迷債分銷銀行昨達成協議,銀行將會陸續發信給旗下2萬9000名迷債客戶,通知回購的詳情。其中65歲以下的客戶可獲六成回購,65歲或以上更可獲七成回購,之後客戶更可分到按銀行收回迷債抵押品的部分剩餘價值。當局估計最終絶大部分客戶都可獲七成賠償,總額涉及約63億元。

  ‘專業投資者’定義不公

  香港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指出,有個別所謂的專業投資者根本是文盲,有關經驗投資者的定義就更加不合理:“沒理由買過4次高風險産品就有得賠,5次就沒得賠!”

  他又説,這類投資者損失金額較高,有更大誘因提出訴訟,希望銀行能按個別客戶的實際情況從寬處理。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及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表示,如客戶接受回購方案,監管當局會終止其投訴個案,但如投訴涉及欺詐等刑事罪行,則會繼續調查,對於不接受回購的個案,監管當局亦會繼續跟進,有關客戶亦可自行提出法律索償。

  曾志偉:我們的錢都是血汗錢!

  不過,擁有超過800萬港元投資組合的“專業投資者”,以及在首次購買雷曼迷債前3年內,在同一間銀行進行過5次高風險投資産品交易的“經驗投資者”,則不合資格參與回購,估計該等客戶占整體苦主人數少於百分之五,即約1400人。銀行界消息人士解釋,該等客戶擁有一定的投資經驗及專業知識,理應了解雷曼迷債的內容和風險,須對其投資決定負責,因此不應獲得賠償。

  根據定義,多名娛樂圈的雷曼苦主包括張學友、曾志偉、林建明及鐘慧冰等,都肯定未能受惠。曾志偉亦無奈地説:“我都已經痛苦到忘記了,希望政府都照顧一下我們這批人,我們的錢都是血汗錢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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