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 發表於 2012-11-29 13:33

張學友演唱會主辦方稱並非有意侵權已提起上訴→於 2008-06-11 08:43:19

發表者: jacky 於 2008-06-11 08:43:19 (615 人閱讀過)

            張學友演唱會主辦方稱並非有意侵權已提起上訴
2008年06月10日 12:12 北京新浪網

  本報訊 (記者朱雅清)近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訴張學友杭州演唱會侵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演唱會主辦方被判賠9萬元。主辦方之一北京鴻翔風採國際文化有限公司昨天回應稱,當初是在沒有見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費授權書和收費標準文書的情況下,拒絕支付音著協要求的使用費,並非有意侵權。該公司在接到判決書之後,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去年4月30日,鴻翔風採主辦了“張學友好久不見中國巡回演唱會(杭州站)”。演出結束不久,音著協將包括鴻翔風採在內的3家演出組織單位告上了海澱法院,指出張學友演唱的30多首歌曲中有8首作品已授權給音著協管理,3家組織單位沒有征得其同意就擅自使用上述作品,構成了侵權,並索賠19萬余元。海澱法院經過審理後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主辦單位被判賠償音著協9.0191萬元。

  目前,內地未對演唱會中音樂作品的使用費進行明確規定,實施過程中,通常是由相關方協商確定。鴻翔風採負責人稱,演唱會舉辦前,公司曾就涉案歌曲的使用與音著協進行協商,並表示願意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條件是對方必須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費授權文書和收費標準文書。但音著協提出的使用費過高,而且未能提供合法的收費依據和標準。“公司在沒見到上述材料和文書的情況下拒絕支付音著協要求的款項,並非有意侵權。去年我們曾經成功操作了張學友、劉德華各三場演唱會,一直堅持嚴守商業規則。”

  鴻翔風採負責人稱,音著協在一審中提供的証明其權利的材料是在去年10月8日取得的,而張學友杭州演唱會是去年4月30日舉辦的,故主辦方認為當時音著協根本沒有向他們收取費用的權利。“公司已經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所以判決書並未生效。我們希望二審時能得到一個合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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